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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长
太守是中国古代的官职名之一,原本叫“郡守”,官职等级相当于现在市长一级。太守是战国时期设置在边境上的武官,负责驻防和统军,因此不常置。当时,诸侯王们为了守住疆土,经常在冲突频繁或边远的地区设郡,并委任郡守统兵。比如楚怀王设巫郡,秦惠王设巴郡、蜀郡。
太守起初也不是正式官职,只是一种称谓,是秦汉时期对郡的首长—郡守的尊称。西汉景帝时一郡的最高长官正式更名为太守。至隋初存州废郡,州刺史代太守之任。从此以后太守又不再是正式官名,成为刺史或知府的别称。明清对知府尊称太守。
“太守”一职,为一郡之最高长官,除治民、进贤、决讼、检奸外,还可以自行任免所属掾史。而两汉时期的一个郡,与秦朝的三十六郡又有不同。两汉将天下分为十三个州,而每个州下面又分若干个郡和封国。郡的最高主官是太守,封国的最高行政长官是国相。直到清代,知府仍然俗称“太守”,但清代太守的职权与地位,已跟汉太守完全不同,只是一个五品官,相当于市长。
历史上有名的太守是一钱太守。刘宪年轻时跟随父亲刘丕学习,因通晓经学被举荐为孝廉,出任东平陵县令,有仁惠之政。之后连续担任豫章、会稽太守。在会稽郡时,简除烦苛政令,禁察官吏的非法行为,政绩卓著。后被升职入京,山阴县有五六位须眉皓白的老人,特意从乡下远来给他送行,每人带了百文钱赠送他。他不肯接受,只是从许多钱中挑选一个最大的收下。因此,被后人称为“一钱太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