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职位级别表
(一)国务院总理:一级;
(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三级至二级;
(三)部级正职,省级正职:四级至三级;
(四)部级副职,省级副职:五级至四级;
(五)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七级至五级;
(六)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八级至六级;
(七)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十级至七级;
(八)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十一级至八级;
(九)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十二级至九级;
(十)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十三级至九级;
(十一)科员:十四级至九级;
(十二)办事员:十五级至十级。
2公务员职务与级别对应关系
(1)中央总书记,中央政治局常委:一级;
(2)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纪委书记:二至三级;
(3)中央各部部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书记,中纪委副书记:三至四级;
(4)中央各部副部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副书记、常委,中纪委常委,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书记:四至五级;
(5)中央各部局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各部部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书记,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副书记,巡视员:五至七级;
(6)中央各部副局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各部副部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副书记,地、盟(市、州、直辖市的区)委委员(常委),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常委,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纪委书记,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
(7)处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各部部长,县(市、旗、省辖市的区)委书记,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纪委副书记,调研员:七至十级;
(8)副处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各部副部长,县(市、旗、省辖市的区)委副书记、常委,地、盟(市、州、直辖市的区)纪委委员(常委),县(市、旗、省辖市的区)纪委书记,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
(9)科长,县(市、旗、省辖市的区)委各部部长,乡(镇)党委书记,县(市、旗、省辖市的区)纪委副书记,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
(10)副科长,县(市、旗、省辖市的区)委各部副部长,乡(镇)党委副书记,县(市、旗、省辖市的区)纪委常委,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
(11)科员:九至十四级;
(12)办事员:十至十五级。另外,各级党的机关中与上述职务相对应的其他职务,也适用上述规定。
公务员职务级别一览表
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分为十五级。公务员等级对照关系是国务院总理(一级);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三级至二级);部级正职,省级正职(四级至三级)等。
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
1、国家级正职:一级
2、国家级副职:二级至四级
3、省部级正职:四级至八级;
4、省部级副职:六级至十级;
5、厅局级正职:八级至十三级;
6、厅局级副职:十级至十五级:
7、县处级正职:十二级至十八级;
8、县处级副职:十四级至二十级:
9、乡科级正职:十六级至二十二级;
10、乡科级副职:十七级至二十四级;
11、股所级正职:十八级至二十六级;
12、股所级副职:十九级至二十七级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与级别的对应关系:
1、巡视员:八级至十三级,相当于正厅局级;
2、副巡视员:十级至十五级;
3、调研员:十二级至十八级,相当于正县处级;
4、副调研员:十四级至二十级;
5、主任科员:十六级至二十二级,相当于正乡科级;
6、副主任科员:十七级至二十四级:
了、科员:十八级至二十六级,相当于八村股级;
8、办事员:十九级至二十七级。
公务员等级和职位一览表
公务员等级对照关系是国务院总理(一级);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三级至二级);部级正职,省级正职(四级至三级);部级副职,省级副职(五级至四级);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七级至五级);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八级至六级)等。公务员等级一览表:国务院总理:一级;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三级至二级;部级正职,省级正职:四级至三级;部级副职,省级副职:五级至四级;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七级至五级;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八级至六级;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十级至七级;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十一级至八级;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十二级至九级;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十三级至九级;科员:十四级至九级;办事员:十五级至十级。
法律依据公务员法第十三条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满十八周岁;(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务员等级排行
公务员等级一览表
(一)国务院总理:一级;
(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三级至二级;
(三)部级正职,省级正职:四级至三级;
(四)部级副职,省级副职:五级至四级;
(五)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七级至五级;
(六)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八级至六级;
(七)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十级至七级;
(八)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十一级至八级;
(九)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十二级至九级;
(十)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十三级至九级;
(十一)科员:十四级至九级;
(十二)办事员:十五级至十级。
公务员职务与级别对应关系
(1)中央总书记,中央政治局常委:一级;
(2)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纪委书记:二至三级;
(3)中央各部部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书记,中纪委副书记:三至四级;
(4)中央各部副部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副书记、常委,中纪委常委,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书记:四至五级;
(5)中央各部局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各部部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书记,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副书记,巡视员:五至七级;
(6)中央各部副局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各部副部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副书记,地、盟(市、州、直辖市的区)委委员(常委),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常委,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纪委书记,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
(7)处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各部部长,县(市、旗、省辖市的区)委书记,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纪委副书记,调研员:七至十级;
(8)副处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各部副部长,县(市、旗、省辖市的区)委副书记、常委,地、盟(市、州、直辖市的区)纪委委员(常委),县(市、旗、省辖市的区)纪委书记,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
(9)科长,县(市、旗、省辖市的区)委各部部长,乡(镇)党委书记,县(市、旗、省辖市的区)纪委副书记,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
(10)副科长,县(市、旗、省辖市的区)委各部副部长,乡(镇)党委副书记,县(市、旗、省辖市的区)纪委常委,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
(11)科员:九至十四级;
(12)办事员:十至十五级。另外,各级党的机关中与上述职务相对应的其他职务,也适用上述规定。
我国公务员级别一览表
公务员级别分为一级到二十七级27个级别,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职务分为国家级正职到乡科级副职10级领导职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职级分为一级巡视员到二级科员12个职级。
级别简介:
公务员的职务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由国务院规定。
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
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公务员在同一职务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
公务员级别的概念:
公务员除了其所任职务以外,还有级别。公务员的级别高低,既体现公务员所任职务的等级高低、责任轻重和职位难易程度,又反映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等素质条件和工作状况。这是我国公务员制度的一个特色。
各国公务员都有级别,但确定级别的依据和级别所反映的内容不尽相同。在美国等实行职位分类的国家,公务员级别反映的是公务员所在职位的责任轻重和难易程度。
与公务员本身的资历条件无关,级别不随人变化。责任轻重和难易程度相同的职位划入同一级职位,职位的工作任务和责任不变,级别也不变。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级别
公务员职级级别一览表
公务员等级对照关系是国务院总理(一级);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三级至二级);部级正职,省级正职(四级至三级);部级副职,省级副职(五级至四级);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七级至五级);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八级至六级)等。公务员等级一览表:国务院总理:一级;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三级至二级;部级正职,省级正职:四级至三级;部级副职,省级副职:五级至四级;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七级至五级;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八级至六级;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十级至七级;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十一级至八级;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十二级至九级;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十三级至九级;科员:十四级至九级;办事员:十五级至十级。
法律依据公务员法第十三条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满十八周岁;(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