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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日起,市民如需通过便民渠道处理他人车辆的记分电子眼,需提前至各分局、交警大队窗口进行面签绑定,绑定成功后方能通过便民渠道进行处理。也就是说,通过自助渠道处理非本人车辆的交通违法,必须先实名注册并绑定对应车辆并且只能处理绑定之后产生的交通违法。
面签绑定的数量是有限制的:一个人最多只能同时绑定3辆其他人的车辆;一辆车也最多也只能同时绑定3个其他人的驾驶证;一个人历史累计绑定其他人的车不能超过5辆。
此外,绑定驾驶人必须到场,需要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及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并提交绑定车辆所有人的居民身份证及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驾驶证“降级”:就是如果你持有A1/A2/A3/B1/B2驾驶证。在年龄达到60周岁之后,驾驶证将会被自动降为C1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