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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买房也就是,实际出资人与房产登记人不一致,实际的出资人不是物权的所有人的情况。
一般来说,我国的不动产是以登记为准,因此,在借名买房的过程中,就不存在以实际交付为准的情况。因此,就会产生许多争议。那么以下有两种方法去解决。
第一种方法就是,在买房之前,与朋友签订一个借名买房的协议书,约定虽然房产登记人为他人,但是,实际的出资人是自己,因此,物权所有人为自己,对方应当无条件配合自己过户。
如果事前没有约定这样的协议,那么,所有的出资凭证要收集好,以防止一旦出现房屋的纠纷时,在诉讼至法院的时候有请求法院支持自己的合法证据,可以拿出出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