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民航大学2021年专科招生简章?
(一)招生地区
2021年计划面向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山西、黑龙江、吉林、辽宁、山东、安徽、上海、浙江、湖南、江西、广西、重庆、陕西、贵州、云南、四川等地区招生,以上地区以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最终批复为准,如不能招生我校将单独发布相关通知公告。
(二)招生计划
2021年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预招生计划合计740人。我校将根据各地区校测合格情况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最终招生计划数以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招生类别及报考条件
(一)招生类别
普通文理类(文、理兼招),高考综合改革地区选考科目以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外语语种为英语。
(二)报考条件
1.凡能够参加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秋季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均可报考,空中乘务专业只招女生,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只招男生。建议考生出生时间在2001年至2004年之间,因部分航空用人企业对员工年龄有要求,不在上述范围内考生请慎重报考。
2.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高尚、举止大方,有志于从事民航空勤事业,具有较好的身体素质和较强的服务意识,作风顽强、纪律严明。
3.净身高:女生:164cm~174cm;男生:174cm~184cm,以专业体检结果为准。
4.视力:女生:单眼矫正视力C字视力表0.5(含)以上;男生:单眼裸视力C字视力表0.7(含)以上。
5.五官端正;眼球大小适中、对称;牙齿排列整齐,无明显异色;听力正常;无明显疤痕、斑点;口齿清楚,无口吃、舌短现象。
6.无色盲、色弱;无“X”、“O”形腿;无纹身、狐臭;无精神病史和各类慢性疾病;肝、肾功能正常;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布的CCAR-67FS中乘务员和安全员的体格检查标准。
7.本人及直系亲属无不良行为记录,符合民航空勤人员背景调查要求。
报名工作
(一)网上信息采集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在中国民航大学乘务招生信息网站进行网上报名。报名网址:www.cauc.edu.cn/cabin,点击“招生报名入口”在线填写考生信息,按照网络提示完成相关报名流程,并下载打印中国民航大学专业测试报名登记表。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报名时间
各地区报名时间详见乘务招生信息网公告
校测及专业体检
(一)校测
1.校测方式
我校将采取线上与现场相结合的校测方式,各地区具体校测办法详见后续通知公告。本招生年度内每名考生只能进行一次测试。
2.校测内容
重点考察考生的气质形象、形体仪态、语言表达和心理素质等方面,校测结果通过评委票选产生并现场公布,结果分为合格或不合格。
(二)专业体检
凡校测合格考生,方可参加专业体检。专业体检由我校委托专业体检机构或授权医疗机构按照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布的CCAR-67FS中规定的乘务员或安全员体格检查标准进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结果及相关材料由校方存档。考生可登陆网站个人信息中心查询本人最终体检结果。
(三)合格名单公示
校测和专业体检均合格的考生方可在高考填报志愿时报考我校空中乘务或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我校将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要求对专业测试合格名单进行公示。
(四)其他
因疫情防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政策要求、实际初选生源质量等因素,我校可能将会调整上述专业测试办法,包括但不限于校测安排、考试内容、考试方式、校测考核标准等,调整方案将及时对外发布。
录取原则
凡取得我校空中乘务或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报考资格的考生,经高考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投档,我校根据招生计划情况和学生填报的志愿,按照高考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者,高考英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建议考生第一志愿填报我校。
以上录取原则最终以我校公布的《中国民航大学本专科招生章程(2021年)》以及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投档及录取规则为准。
沧州市五中招生简章
2021年沧州市五中最新招生片区范围还未公布,可参考2020年信息~
学校简介
沧州市第五中学是一所拥有初中、高中的公立中学。学校拥有一流的教学设备,建设了校园网和远程教育网,实现了信息化、网络化教学,是河北省应用现代教育技术示范学校。学校师资力量雄厚,文体活动较多。
招生片区服务范围
①浮阳大道(原西环中路)以西、解放西路以南、朝阳大街以东、黄河西路以北汉族学生;
②黄河路(原南环路)以北、浮阳大道以东、运河以西、新华路以南汉族学生;
③运河以东、新华路以南、清池大道以西、黄河路以北的汉族学生。
学校地址:沧州市运河区解放西路27号
学校交通:
(1)615路、16路、3路尚客优快捷酒店下车即到。
(2)29路、1路、138路、158路市红十字会下车即到。
(3)528路、543路育红路口站下车步行即到。
濮阳油田学院招生简章?
濮阳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教育的精神,按照教育部安排部署,认真做好2021年招生工作,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我省有关文件、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濮阳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濮阳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濮阳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濮阳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学院国标代码:14713 河南省招生代码:6355,在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部门公布的代码为准。
第六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中原东路567号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办学层次:高职院校
第九条 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393-4821205 18338078805
网址:http://www.pypcc.cn
学院概况:濮阳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河南省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设立的一所全日制公办高职院校。学院现址位于中原路567号,占地面积360余亩。建筑面积7万多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500万元;图书馆藏书15万余册;建设有完善的实验室、实习实训室和多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现有教职工200多人,专任教师190余人,其中副高及以上职称62人,“双师型”教师占全院专业课教师的70%以上。目前,学院新校区正在建设,占地1047亩,学院建成后将成为濮阳市精神和物质的双重新地标。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规定、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集体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公开,严格实施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审核批准的计划数执行。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主要通过两个渠道公布:一是由省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学院通过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我校录取新生按照远程网上录取的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顺利进行。录取工作在河南省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德、智、体全面均衡发展的标准择优选拔新生。
我校按报考志愿先后进行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一志愿考生。以考试成绩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高考实际分数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
第十七条对于符合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加分投档或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规定加分接收投档或优先录取。
第十八条 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至缺额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
第十九条 各专业教学培养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二十条 各专业录取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和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视不同情况予以相应处理。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收费标准:按国家有关收费政策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费按河南省发改委、教育厅、财政厅下发的《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 豫发改收费[2020] (456号)》要求公布:文科类专业:3700元/生/年;理科类专业:42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6000元/生/年。住宿费:6人间400元/生/年。
第七章 奖学金及资助措施
第二十四条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设立了奖、助、贷、缓等一系列助学措施。助学贷款制度完善。学生可申请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3000元/年)以及学院奖学金;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8000元/学年以内)以及勤工助学等资助政策,同时在新生报到期间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设“绿色通道”,对特困生给予不同形式的资助。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新生报到:已录取的新生应该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不按时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信息,将上报河南省招办,在录取库中予以注销,并建立《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考生备案数据库》,报教育部备案。
第二十六条 毕业证书: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毕业证书。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濮阳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颁发学历证书的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濮阳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濮阳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二一年五月九日
九江学院专科招生简章?
九江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学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基本情况
(一)院校全称:九江学院
(二)国标代码:11843
(三)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本科普通高等院校
(四)招生层次:本科、专科
(五)注册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前进东路551号 ,邮政编码:332005
(六)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九江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和校内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管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六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方面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根据社会需求及学校学科专业布局,制定我校2020年招生计划,经教育部核准,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考生公布,同时还将通过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要求,我校2020年本科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专科不设置预留计划。预留计划主要安排在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市、自治区)使用。录取过程中,预留计划的使用严格按照学校的《预留计划调配与管理办法》执行。
第九条 收费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全省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调整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6〕51号)及其它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一)学费标准:
本科:文科(文史哲)类专业:3650元/学年;文科(经管法外)类专业:3880元/学年;理工(I)类专业:4120元/学年;理工(II)体育类专业:4350元/学年;医学类专业:435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学年;农林类专业:3410元/学年;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14000元/学年。
专科:参照以上本科各专业学费标准下浮10%。
(二)住宿费标准:750-1000元/学年。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一条 对加分或降分的考生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录取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相关政策。所有进档考生在录取及确定专业时,根据考生填报我校各专业志愿情况,严格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出现同分考生,文史类按语文、英语、数学高考成绩排序录取;理工类按数学、英语、语文高考成绩排序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由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若服从专业调剂则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预科类考生参照普通类专业执行。
第十三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在江苏省采用“先分数后等级”录取规则,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不作要求。
第十五条 实行高考制度改革的省(市、自治区),在遵守生源所在地招生录取政策的基础上执行本章程的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专业考试成绩合格且达到当地规定的相应层次文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上者,若生源所在省设定了投档录取规则,遵循生源省相关规则录取并确定考生专业;若生源所在省未设定投档录取规则,则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分同分者按高考文化总分排序录取,如文化总分依然相同,则按英语、语文、数学高考成绩依次排序录取),并确定考生录取专业。在内蒙古自治区录取时,考生按统考(联考)成绩排序,排序后分专业按专业志愿清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专业考试成绩合格且达到当地规定的相应层次文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上者,若生源所在省设定了投档录取规则,遵循生源省相关规则录取并确定考生专业;若生源所在省未设定投档录取规则,则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分同分者按高考文化总分排序录取,如文化总分依然相同,则按英语、数学、语文高考成绩依次排序录取),并确定考生录取专业。
第十八条 除英语类、翻译专业仅招英语语种考生外,其它专业外语语种要求不作规定。
第十九条 我校所有专业无加试要求。
第二十条 各专业录取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
第二十一条 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执行。本科艺术类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还应满足以下要求:无发音器官疾病。建议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
第五章 录取与入学
第二十二条 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学校招生与就业处直接向考生邮寄录取通知书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予以公布,考生可于录取期间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录取结果。
第二十三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咨询与联系方式
电话:(0792)8310030 8310031
E-mail: zjc@jju.edu.cn
网址:https://www.jju.edu.cn
招生微信公众号:jju_zs
第二十六条 在招生咨询中,本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后颁布实施。
第二十八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
湖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湖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是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警察、法律类普通高等职业院校,隶属于河北省司法厅。学院代码(国标):13690
一、培养目标
主要为司法行政系统尤其是监狱、戒毒、司法行政机关等单位培养各类警务人才,同时为政法系统和社会等用人单位培养精通法律知识和实用法律的专门人才。
二、办学层次
普通全日制专科层次。
三、报考、录取
(一)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参加2021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
(二)所有专业实行按进档考生遵循志愿优先的原则;同分志愿相同时,依次比较成绩中的语文、数学、外语、历史或物理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学院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有关加分、优先录取和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三)身体要求:身体健康、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缺陷和标记,无纹身、无跛行,无心理疾病、精神疾病和不能适应警体训练及警务化管理的其他疾病,身体限报条件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入学后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予以退学处理。
(四)我院所有专业不限所选科目,省内提前批专业中的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女生招生比例为20%。
四、学制、待遇
(一)学制三年,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二)学院实行警务化管理,学生在校期间统一着人民警察学员制式服装。
(三)收费标准:(1)学费(5000元/年)和住宿费(500元/年)书费、服装费和床上用品费按实际数额到校后由本人支付。学院实行警务化管理,学生在校期间统一着人民警察学员制式服装。(2)建档立卡的贫困学生可以申请免缴学费、住宿费、书费,符合国家政策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
(四)凡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按规定可享受:
1、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的发放对象为品学兼优的在校生,一经评定,每人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发放对象为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一经评定,每人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资助标准分为三个档次。
4、优秀学生校内奖学金:校内奖学金分学习奖学金和综合素质奖学金两类,各设置一、二、三等奖。
(五)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