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登陆国家税务总局网上办税服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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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国税网上办税服务厅官网入口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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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行为,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纳税人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依照本办法规定办理。
第二章 享受扣除及办理时间
第三条 纳税人享受符合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分别为:
(一)子女教育。学前教育阶段,为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学历教育,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
(二)继续教育。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
(三)大病医疗。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
(四)住房贷款利息。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五)住房租金。为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至租赁期结束的当月。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以实际租赁期限为准。
(六)赡养老人。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学历教育和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期间,包含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等假期。
第四条 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自符合条件开始,可以向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提供上述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税款时,按其在本单位本年可享受的累计扣除额办理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上述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只能选择从其中一处扣除。
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由其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第五条 扣缴义务人办理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根据纳税人报送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以下简称《扣除信息表》,见附件)为纳税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年度中间更换工作单位的,在原单位任职、受雇期间已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金额,不得在新任职、受雇单位扣除。原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纳税人离职不再发放工资薪金所得的当月起,停止为其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第六条 纳税人未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仅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除信息表》,并在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第七条 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在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税款环节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当年内向支付工资、薪金的扣缴义务人申请在剩余月份发放工资、薪金时补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时申报扣除。
第三章 报送信息及留存备查资料
第八条 纳税人选择在扣缴义务人发放工资、薪金所得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首次享受时应当填写并向扣缴义务人报送《扣除信息表》;纳税年度中间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更新《扣除信息表》相应栏次,并及时报送给扣缴义务人。
更换工作单位的纳税人,需要由新任职、受雇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在入职的当月,填写并向扣缴义务人报送《扣除信息表》。
第九条 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扣缴义务人应当将纳税人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一并报送至主管税务机关。
第十条 纳税人选择在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填写并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除信息表》。
第十一条 纳税人将需要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信息填报至《扣除信息表》相应栏次。填报要素完整的,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受理;填报要素不完整的,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纳税人未补正或重新填报的,暂不办理相关专项附加扣除,待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后再行办理。
第十二条 纳税人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配偶及子女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子女当前受教育阶段及起止时间、子女就读学校以及本人与配偶之间扣除分配比例等信息。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境外教育佐证资料。
第十三条 纳税人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应当填报教育起止时间、教育阶段等信息;接受技能人员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填报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机关、发证(批准)时间等信息。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职业资格相关证书等资料。
第十四条 纳税人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住房权属信息、住房坐落地址、贷款方式、贷款银行、贷款合同编号、贷款期限、首次还款日期等信息;纳税人有配偶的,填写配偶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等资料。
第十五条 纳税人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坐落地址、出租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或者出租方单位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租赁起止时间等信息;纳税人有配偶的,填写配偶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等资料。
第十六条 纳税人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纳税人是否为独生子女、月扣除金额、被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与纳税人关系;有共同赡养人的,需填报分摊方式、共同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等信息。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约定或指定分摊的书面分摊协议等资料。
第十七条 纳税人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患者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与纳税人关系、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总金额、医保目录范围内个人负担的自付金额等信息。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大病患者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或者医疗保障部门出具的纳税年度医药费用清单等资料。
第十八条 纳税人应当对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第四章 信息报送方式
第十九条 纳税人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电子或者纸质报表等方式,向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第二十条 纳税人选择纳税年度内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纳税人通过远程办税端选择扣缴义务人并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根据接收的扣除信息办理扣除。
(二)纳税人通过填写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直接报送扣缴义务人的,扣缴义务人将相关信息导入或者录入扣缴端软件,并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扣除信息表》应当一式两份,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签字(章)后分别留存备查。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选择年度终了后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既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也可以将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一式两份)报送给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
报送电子《扣除信息表》的,主管税务机关受理打印,交由纳税人签字后,一份由纳税人留存备查,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报送纸质《扣除信息表》的,纳税人签字确认、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签章后,一份退还纳税人留存备查,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
第二十二条 扣缴义务人和税务机关应当告知纳税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方式和渠道,鼓励并引导纳税人采用远程办税端报送信息。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三条 纳税人应当将《扣除信息表》及相关留存备查资料,自法定汇算清缴期结束后保存五年。
纳税人报送给扣缴义务人的《扣除信息表》,扣缴义务人应当自预扣预缴年度的次年起留存五年。
第二十四条 纳税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扣缴义务人应当为纳税人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保密。
第二十五条 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按照纳税人提供的信息计算办理扣缴申报,不得擅自更改纳税人提供的相关信息。
扣缴义务人发现纳税人提供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可以要求纳税人修改。纳税人拒绝修改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处理。
除纳税人另有要求外,扣缴义务人应当于年度终了后两个月内,向纳税人提供已办理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及金额等信息。
第二十六条 税务机关定期对纳税人提供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开展抽查。
第二十七条 税务机关核查时,纳税人无法提供留存备查资料,或者留存备查资料不能支持相关情况的,税务机关可以要求纳税人提供其他佐证;不能提供其他佐证材料,或者佐证材料仍不足以支持的,不得享受相关专项附加扣除。
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核查专项附加扣除情况时,可以提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核查,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
第二十九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责令其改正;情形严重的,应当纳入有关信用信息系统,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涉及违反税收征管法等法律法规的,税务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一)报送虚假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二)重复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三)超范围或标准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四)拒不提供留存备查资料;
(五)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纳税人在任职、受雇单位报送虚假扣除信息的,税务机关责令改正的同时,通知扣缴义务人。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1月1日起施行。
国税局网上办税大厅平台登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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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党委书记、局长王军到北京督导调研个人所得税第二步改革相关准备情况,看望慰问国家税务总局北京12366纳税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并赴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实地了解个税政策宣传辅导和实施准备情况。王军表示,税务部门会尽最大努力,全面开展好“点对点、面对面、线连线、手把手、心贴心”的辅导培训,用税务人的辛苦指数,换取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的便利指数、幸福指数。
在北京12366纳税服务中心,王军详细询问近期话务量是否有明显增加,纳税人主要咨询哪些内容,税务人员对新业务是否熟悉等问题。纳税服务中心负责人介绍,近期纳税人的来电咨询量确实有较大增加,其中个税问题占比由原来的10%增加到现在的30%。纳税人比较关心的问题有赡养老人、房租和贷款等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以及扣除的具体操作方法。王军表示,个税改革涉及千家万户的利益,是一场惠及百姓民生的重大改革,税务人员要想方设法帮助纳税人准确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方便扣缴单位办理扣除,把困难尽可能留给自己,把便捷尽可能留给纳税人。
王军随机走到12366接线员王雅琪的工位旁,询问她是否深入了解有关个税的热点问题。王雅琪回答说,作为话务员不仅要把文件精神学深学透,还要用更通俗易懂的方式解答给纳税人听。王军强调,要善于对纳税人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梳理排序,聚焦热点问题持续开展解读,切实增强宣传辅导的权威性和针对性,精准高效地做到“有问必答”“有难必解”。
在北京市雍和航星科技园,税务部门正在园区组织个税政策辅导培训,王军来到培训现场详细询问参训企业员工意见建议。“个人专项扣除6张表,批量导入几秒钟就完成了”“本来对赡养老人专扣政策有疑问,经过现场咨询,全部都搞清楚了”,参训企业员工纷纷表示,目前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采集表简洁明确,信息填报也很简便,个人还可以通过参加税务部门培训课堂、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登录税务总局官方网站等多种方式了解政策,非常便捷。王军表示,个税改革无论对税务部门还是企业和个人纳税人来说都是一个新鲜事物,对税务部门征管、服务和信息系统提出了很高要求,因此在运行初期难免会存在一些问题,税务部门会尽百分之百的努力,让大家能够便捷享受红利,同时也请纳税人与税务部门继续携手同行,把改革红包送进千家万户。
随后,王军一行来到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劳资、人事、财务等部门负责人进行交流座谈,详细了解大型集团公司个税改革落实情况。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北京市税务部门主动送政策入户、抽调骨干人员举办专项辅导培训,公司内部也已经制定了具体培训方案,并及时升级集团扣缴系统,确保新税法顺利实施。王军表示,为确保个税改革落实到位,广大企业已经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税务部门对扣缴义务人的辛勤付出表示衷心感谢。下一步,税务部门将持续加大督导力度,通过明察暗访、电话调查等方式跟进政策落实情况,认真倾听企业心声,尽心尽力推动个税改革工作,与企业一道帮助广大纳税人尽早拿到新年个税红包。
据了解,截至目前,各级税务机关已累计召开个税培训会25万场,培训纳税人6300余万人次、扣缴单位230余万户次,上门辅导14余万户次。税务总局开发的“个人所得税”App软件已经上线,广大纳税人可以在主流应用市场或在税务部门官方网站扫二维码下载,手机端目前支持实名注册功能,税务部门正在抓紧进行校验和压力测试,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功能将在2018年12月31日正式投入使用。
税务总局总审计师刘丽坚,总局办公厅、所得税司、纳服司、征科司和北京市税务局相关负责同志参加调研。
河北省国税局网上办税厅操作说明
河北省国税局网上办税厅操作说明
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后,可以纳税人识别号和手机验证码或CA的方式登录网上办税服务厅。个体户只提示业主手机号码,企业提示法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手机号码,手机验证码可以多次登录。下面是我为大家带来的河北省国税局网上办税厅操作说明,欢迎阅读。
一、申报缴税
纳税人可以通过登录河北网上办税服务厅进行纳税申报方式和税款缴纳方式的选择,如果选择三方协议的,还可以通过本功能打印三方协议书。
在登录后的首页,在“我要登记”功能模块点击“选择申报与缴税方式”后进入到申报与缴税方式的选择页面。
1、选择申报与缴税方式后,点击下一页进入到下一个页面。
申报方式说明:
A、网上(电子)申报:选择此方式的纳税人,只需要有网络环境,个体户选择此项,企业需下载河北涉税信息采集交换系统,按期通过网络申报即可。单击下一步,即确认申报缴税方式,会发送多元化申报方式确认文书。刷新后,在待办事项里查看文书、签收。文书生效。
B、简易申报:只有定期定额户才可以选择此方式,其他纳税人不可以选择。选择此方式的纳税人,需要签订三方电子缴税协议,每个月按照核定应纳税额自动扣款。
C、其他申报:如果选择了此方式,您需要每个月携带所有的申报纸质材料到办税服务厅申报,且需要携带好银行卡或支票到办税大厅进行缴税。
如果您选择了网上电子申报,在网络不通的情况下,您可以进行其他申报;如果您选择的是其他申报,您不能进行网上申报。
缴税方式说明:
A、网络在线缴税:您无须绑定账号,不需要预存税款,直接通过银联或其他的在线之支付方式进行缴税。
B、三方协议电子缴税:需要与银行、税务签订电子缴税协议,如果您选择了三方协议电子缴税,则点击“下一步”时,进入到三方协议缴税账户确认页面。
注意:如果您未进行缴税账户的存款账户账号报告,则不能选择三方协议电子缴税。
系统自动带出您在存款账户账号报告中登记的缴税账号,点击“下一步”进入到“三方协书打印页面”
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线申报,进入页面后点击“我要申报”按钮,填写申报表,同时在页面上可以查看往月的申报情况,用户可以根据申报反馈结果对申报记录进行相应的操作。
申报:
点击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进入下一页面提示:差额扣除选择,选择否。
如果未选择申报与缴税方式—-网上(电子)申报,则会提示:未作数据电文申报审批,无法进行申报,自动退出。
进入申报页面,选择申报属期,月报,单击”我要申报”
进入预览提交,填写申报表,用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销售额(开票信息同步CTAIS数据带出),个体户开票未超定额,则输入定额。如果是应税服务用户,还需要填写附表一。
核实后点击确认发送,提示发送成功—即完成申报。
缴税:点击“我要缴税”—“我要缴税”,进入页面后,输入税款属期,点击查询。
用户可以根据征收项目、税款种类、税款所属期查询待缴税记录。勾选对应的缴税记录发起电子缴款请求。
个体户超定额时,显示2条缴税记录,只能分次扣税。点击“电子缴款”,选择三方协议扣税或银联卡,提示扣款完成。
发票验旧:
普通发票验旧是指单位和个人领购通用机打(手工)发票并开具后,通过网上办税厅将开票数据报送税务机关的业务,包含手工发票验旧和机打发票验旧。
当用户发票使用情况达到票种核定信息中所规定的强制验旧发票开具总金额或强制验旧期限或强制验旧发票数量时,必须进行发票验旧。
纳税人根据所领用开具的发票选择对应的发票类型,发票类型主要分为手工发票与机打发票两大类。
一、选择发票类型
用户选择机打发票,点击“下一步”,在机打发票验旧页面,选择导出的验旧文件,点击“导入”即可将验旧文件导入。
点击“下一步”,即可提交验旧文件,完成验旧申请操作。
纳税人从国税涉税信息采集系统的普票管理子模块,选择“验旧缴销”菜单,进入到验旧页面,选择“网厅验旧文件导出”,进入到选择路径页面,选择路径后导出即可。开票软件客户端导出的验旧文件类型为*.xml文件。
二、查看验旧结果:
用户通过机打发票验旧下载功能,输入验旧日期下载以往发票验旧结果。
第一步下载验旧结果
点击我要验旧菜单,进入发票验旧主页面,点击“机打发票验旧结果下载”进入到验旧结果下载页面,如输入验旧日期区间,点击下载,即可下载验旧结果文件,将验旧文件保存。
第二步将验旧结果导入开票软件
将验旧结果文件拷贝到开票软件的电脑上后,登陆开票软件客户端,选择“验旧缴销”,进入到验旧缴销页面。
选择“网厅验旧结果导入”,选择验旧导出的*.xml文件,点击“打开”将验旧结果导入到开票软件。
三、手工发票验旧:
用户选择手工发票后,系统自动查询发票结存情况,用户根据已开具的手工发票从发票结存情况列表中勾选对应的发票种类,填写开具的发票份数、开具日期、开具情况(正常填开、填用作废、剪角作废)、开具金额及税额。
当手工发票或机打发票采集完成后,点击“下一步”,向网厅服务端提交验旧数据,并查看返回的验旧结果。
我要办理税务登记
未做税务登记的单位、个体及临时纳税人选择我要办税-我要办理税务登记进入到设立登记申请流程。提交税务登记申请表单,并上传电子附报资料供税务机关审核,税务机关受理岗审核完成后,将登记信息写入征管系统并给纳税人发送税务事项通知书。
选择纳税人类型:
1、单位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办理税务登记时选择“我是单位纳税人”
2、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企业办理税务登记时选择“我是个体工商户”
3、以下情况选择“我是临时纳税人”:
a.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
b.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
c.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
d.未办理营业执照的;
e.异地非正常户
选择身份后,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到录入证件号码页面。
一、录入证件号码
1、如果选择“我是单位纳税人”,输入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9位数字代码。例如如果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是“12345678-9”那么就输入“123456789”
2、如果选择“我是个体工商户”:
a、持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纳税人选择证件类型为“组织机构代码证”,输入9位数字代码
b、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纳税人,选择证件类型为“身份证”,输入业主或负责人身份证号码,注意此处仅支持二代身份证。
3、选择“我是临时纳税人”:
a、持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纳税人选择证件类型为“组织机构代码证”,输入9位数字代码
b、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纳税人,选择证件类型为“身份证”,输入业主或负责人身份证18位号码,注意此处仅支持二代身份证。
证件号码填写完成后,点击“下一步”按钮,可以进入到申请表填写页面。
如果需要重新选择登记表类型,可以点击“上一步”按钮,返回到选择纳税人类型页面。
如果要取消申请,直接点击“取消”按钮即关闭取消页面。
二、填写申请表
1、设立登记申请表分为“纳税人基础信息”、“注册资本、投资总额和投资方信息”、“总分机构”信息三部分,必须将这三部分所有的信息填写完整后才能进入到下一个页面。
2、当填写的数据校验不通过时,在相应的区域会出现红色感叹号,鼠标指向该感叹号就会出现相应的错误说明。
3、申请表中,所有红色背景的项为必填项,所有的必填项填写完整后,再点击“下一步”进入到上传附报资料页面。
4、如果点击“上一步”按钮,返回到填写证件号码页面。
5、点击“取消”,则关闭申请页面。
三、上传附报资料
1、在每一个上传资料的“操作”列,点击“上传”,即可进入到选择路径的页面来选择要上传的资料。
2、上传完所有的附报资料后,点击“下一步”即可进入到选择证照领取方式页面。
3、所有要求“必报”的附报资料必须要上传后,才可以进入到下一步
4、当前的附报资料仅支持图片格式。
5、如果当前没有电子附报资料,可以选择“我的电子附报资料不全,网上提交表单后携带纸质资料到办税大厅办理”。系统不会对必填的附报资料校验,跳过本步骤直接到选择证照领取方式的页面(注意,勾选此项后税务机关不会主动受理申请,您需要携带所有纸质材料到办税大厅办理)。
四、选择证照领取方式
目前仅支持大厅领取的方式,直接点击“下一步”即可进入到预览并提交申请表的页面。
五、预览提交
在附报资料页面,点击“预览”即可预览图片信息。
在预览页面,点击“下一步”即提交申请表,页面跳转到提交结果的反馈页面。
六、提交反馈
点击“完结”即可完成申请。
七、办理进度查询
当用户网上提交设立登记申请后,可以通过打开河北网上办税服务厅首页,点击“办理进度查询”查询设立登记的受理进度及结果。
八、查询页面
1、选择办理税务登记的证件类型,录入证件号码,点击“查询”按钮即可查询办理进度。
2、在查询结果的“操作”栏,点击相应的操作,即可进入到具体的操作页面。
3、当申请状态为“受理通过”时,您可以通过查看详情查询到纳税人识别号,并可以通过识别号和手机验证码登录河北网上办税服务厅进行后续操作。
代开普通发票
未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河北网上办税服务厅首页的代开普通发票申请代开。
在首页点击“我要代开发票”即可进入到代开发票申页面。
一、录入证件号码
1、选择证件类型:如果是个人,证件类型选择“身份证”;如果是单位,证件类型选择“组织机构代码证”。
2、录入证件号码:如果是组织机构代码证,则录入9位数字;如果是身份证,录入18位身份证号码。
3、点击“查询”,会根据您输入的证件类型和号码查询您已经申请过代开的登记信息。
如果您通过本系统成功申请过代开普通发票申请,查询结果区域会列出您的零散纳税人登记简要信息:
A、同一个证件号码在同一个地区只需要做一次零散纳税人登记,如果您要代开的区域已经存在记录,则您只需选择相应记录,点击“下一步”即可直接进入填写代开申请表页面。
B、如果当前的查询结果中,不存在您本次代开的生产经营地记录,直接点击”下一步”进入到零散纳税人登记和申请表填写页面。
注意:如果您的证件号码已经做过税务登记的,您需要登录河北网上办税服务厅才能申请代开
二、填写申请表
1、如果您选择已有账号,进入填写申请表页面,您只需要确认零散纳税人登记信息即可;如果未选择已有记录,则需要填写零散纳税人登记信息。
2、点击标签进入到代开普通发票申请表填写页面
3、点击“增加”,系统会增加一条货物劳务信息。
4、选中一条记录点击“删除,系统删除当前选中的记录。
5、当填写的数据校验不通过时,在相应的区域会出现红色感叹号,鼠标指向该感叹号就会出现相应的错误说明。
6、申请表中,所有红色背景的项为必填项,所有的必填项填写完整后,再点击“下一步”进入到上传附报资料页面。
7、点击“下一步”,进入上传附报资料页面
三、上传附报资料
请根据您的实际情况选择上传附报资料
1、当前的附报资料仅支持图片格式。
2、如果当前没有电子附报资料,可以选择“我的电子附报资料不全,网上提交表单后携带纸质资料到办税大厅办理”。系统不会对必填的附报资料校验,跳过本步骤直接到选择证照领取方式的页面(注意,勾选此项后税务机关不会主动受理申请,您需要携带所有纸质材料到办税大厅办理)。
3、上传完附报资料后点击“下一步”进入到“预览提交”的页面
四、预览提交
预览页面包含申请表和附报资料2个部分,通过点击表单上方的“申请表”和“附报资料”来切换页面。
在附报资料页面,点击“预览”即可预览图片信息。
在预览页面,点击“下一步”即提交申请表,页面跳转到提交结果的反馈页面。
五、提交反馈
点击“完结”即可完成申请。
六、代开发票办理进度查询
当用户网上提交代开发票申请后,可以通过打开河北网上办税服务厅首页,点击“办理进度查询”查询设代开发票的受理进度及结果。
查询页面
1、选择办理税务登记的证件类型,录入证件号码,点击获取手机验证码按钮,系统将查询验证码信息发送到您的零散纳税人登记信息的手机号码上。
2、输入手机验证码,点击“查询”的按钮,即可查询。
3、在查询结果的“操作”栏,点击相应的操作,即可进入到具体的操作页面。
3、当申请状态为“受理通过”时,您可以通过查看详情查询到纳税人识别号,并可以通过识别号和手机验证码登录河北网上办税服务厅进行后续操作。
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后,可以纳税人识别号和手机验证码或CA的方式登录网上办税服务厅进行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在“我要登记”模块,选择“存款账户账号报告”即可进入“存款账户账号报告页面”。
一、填写申请表
1、点击“增加”,系统会增加一条货物劳务信息。
2、选中一条记录点击“删除,系统删除当前选中的记录。
3、当填写的数据校验不通过时,在相应的区域会出现红色感叹号,鼠标指向该感叹号就会出现相应的错误说明。
4、申请表中,所有红色背景的项为必填项,所有的必填项填写完整后,再点击“下一步”进入到上传附报资料页面。
5、点击“下一步”,进入上传附报资料页面
二、上传附报资料
1、如果新增或修改了银行开户登记证号,则需要上传银行开户登记证
2、当前的附报资料仅支持图片格式。
3、如果当前没有电子附报资料,可以选择“我的电子附报资料不全,网上提交表单后携带纸质资料到办税大厅办理”。系统不会对必填的附报资料校验,跳过本步骤直接到选择证照领取方式的页面(注意,勾选此项后税务机关不会主动受理申请,您需要携带所有纸质材料到办税大厅办理)。
4、上传完附报资料后点击“下一步”进入到“预览提交”的页面。
预览页面包含申请表和附报资料2个部分,通过点击表单上方的“申请表”和“附报资料”来切换页面。
在附报资料页面,点击“预览”即可预览图片信息。
在预览页面,点击“下一步”即提交申请表,页面跳转到提交结果的反馈页面。
三、提交反馈
点击“完结”即可完成申请。
财务会计制度备案
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后,可以纳税人识别号和手机验证码或CA的方式登录网上办税服务厅进行财务会计制度备案。
在“我要登记”模块,点击“财务会计制度备案”进入到财务会计制度备案填写页面。
一、填写申请表
1、如果“会计核算软件”选择“使用”,则必录录入会计核算软件备案。点击“录入表单”进入录入会计核算软件备案信息。
录入信息后,点击“保存”,即可以关闭当前。主表的列表中即会出现简要的.信息。如下图
2、如果需要新增或修改软件名称的,选中记录,点击“修改表单”、或“删除表单”,即可修改或删除记录。
3、点击下一步,进入到上传附报资料页面。
二、上传附报资料
1、当前的附报资料仅支持图片格式。
2、如果当前没有电子附报资料,可以选择“我的电子附报资料不全,网上提交表单后携带纸质资料到办税大厅办理”。系统不会对必填的附报资料校验,跳过本步骤直接到选择证照领取方式的页面(注意,勾选此项后税务机关不会主动受理申请,您需要携带所有纸质材料到办税大厅办理)。
3、上传完附报资料后点击“下一步”进入到“预览提交”的页面。
三、预览提交
1、预览页面包含申请表和附报资料2个部分,通过点击表单上方的“申请表”和“附报资料”来切换页面。
2、在附报资料页面,点击“预览”即可预览图片信息。
3、在预览页面,点击“下一步”即提交申请表,页面跳转到提交结果的反馈页面。
四、提交反馈
点击“完结”即可完成申请。
申报与缴税方式
纳税人可以通过登录河北网上办税服务厅进行纳税申报方式和税款缴纳方式的选择,如果选择三方协议的,还可以通过本功能打印三方协议书。
在登录后的首页,点击“选择申报与缴税方式”后进入到申报与缴税方式的选择页面。
我要缴税
一、缴税账户确认
系统自动带出您在存款账户账号报告中登记的缴税账号,点击“下一步”进入到“三方协书打印页面”
二、三方协书打印页面
点击“上一步”:进入到三方协议账号确认页面
点击“提交”:系统提交申报与缴税方式申请。进入提交结果页面
点击“打印”:即可打印三方协议书,打印后携带本协议书到银行盖章后再进行三方协议验证即可生效。
普通发票使用申请表
用户如果需要自行开具普通发票,必须从税务局领用发票。从未做过发票领用的用户在第一次领用发票前需要填写普通发票使用申请表。
一、填写申请表
用户结合自身用票量及销售情况填写普通发票使用申请表,选择发票开票面额,填写月发票用量以及月预计销售额。如果是货运业或收购业,还需要填写货运月预计销售额或收购月预计销售额。注意:货运月预计销售额与收购月预计销售额之和不能超过月预计销售额。
填写购票人信息,主要包括购票人名称、身份证件类型及身份证号码,如果同时有多个购票人,可以同时填写多个购票人信息。
填写本次申请领用的发票份数。注意:本次申请领用的发票份数不能超过月发票用量。
二、上传附报资料
填写发票申请表需要同时上传的附报资料主要包括:发票专用章的印模以及领票人员的身份证影像。
注:1、当前的附报资料仅支持图片格式。
2、如果当前没有电子附报资料,可以选择“我的电子附报资料不全,网上提交表单后携带纸质资料到办税大厅办理”。系统不会对必填的附报资料校验,跳过本步骤直接到选择证照领取方式的页面(注意,勾选此项后税务机关不会主动受理申请,您需要携带所有纸质材料到办税大厅办理)。
3、上传完附报资料后点击“下一步”进入到“预览提交”的页面。
三、预览提交
1、预览页面包含普通发票领用申请表和附报资料2个部分,通过点击表单上方的“申请表”和“附报资料”来切换页面。
2、在附报资料页面,点击“预览”即可预览图片信息。
3、在预览页面,点击“下一步”即提交申请表,页面跳转到提交结果的反馈页面。
四、提交反馈
点击“完结”即可完成申请。
五、签收
待税局在指定工作日办理完成后,用户可以通过待办事项列表中的发票票种核定对应的签收、查看详情功能,完成发票票种核定税务事项通知书的签收及详情的查看。
点击“签收”按钮,显示对应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以便用户下载或打印。
点击“下一步”按钮,显示“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点击“下一步”按钮,提交税务文书送达回证,并对本次涉税事项的办理情况进行评价。
普通发票领用
用户完成普通发票使用申请且税务机关核定该企业的票种信息后,接下来用户可以领用普通发票,以便进行发票的开具。
用户根据税务局所核定的票种信息填写本次申请领用的发票份数,注:申请领用发票份数不得超过本次最高可领用数量,填写完毕后进行提交。
提交后返回税务事项通知书,自动签收并完成税务文书送达回证,并对本次税务事项办理情况进行评价。接下来,用户持发票领购簿前往所属税务机关前台领取实物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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