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2022年客观题真题答案谁有
关于司法考试2022年的真题以及答案问题,我想朋友还是不要去问或者查找了。因为早在2018年,司法部就宣布不再公布考试真题及答案了,现在我们能够看到的其实都是考生回忆题,一些比较牛逼的老师就通过这些回忆题大概地还原出来。因此,还是好好搞扎实基本功吧,或者去看往年的真题(2018及之前的)。最后,希望朋友可以采纳我的回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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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司法考试真题答案及解析卷三(9)
这里给大家分享一波希律法考2017年真题卷三的解析。希望对大家有一定的帮助。由于文章长度问题,这里给大家分享81-90题。
81.对张男诉刘女离婚案(两人无子女,刘父已去世),因刘女为无行为能力人,法院准许其母李某以法定代理人身份代其诉讼。2017年7月3日,法院判决二人离婚,并对双方共有财产进行了分割。该判决同日送达双方当事人,李某对解除其女儿与张男的婚姻关系无异议,但对共有财产分割有意见,拟提起上诉。2017年7月10日,刘女身亡。在此情况下,本案将产生哪些法律后果?
A.本案诉讼中止,视李某是否就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而确定案件是否终结
B.本案诉讼终结
C.一审判决生效,二人的夫妻关系根据判决解除,李某继承判决分配给刘女的财产
D.一审判决未生效,二人的共有财产应依法分割,张男与李某对刘女的遗产均有继承权
试题答案
BD
试题解析
【考点】诉讼终结
【解析】地方各级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在上诉期间内,为为生效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1条的规定,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法院应裁定终结诉讼。本案一审程序结束,在上诉期间,刘女死亡,一审判决不能生效,诉讼应当终结。
【参考答案】BD
82.朱某诉力胜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朱某要求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5万元;因房屋质量问题,请求被告修缮,费用由被告支付。一审法院判决被告败诉,认可了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力胜公司不服令其支付5万元违约金的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发现一审法院关于房屋有质量问题的事实认定,证据不充分。关于二审法院对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应针对上诉人不服违约金判决的请求进行审理
B.可对房屋修缮问题在查明事实的情况下依法改判
C.应针对上诉人上诉请求所涉及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进行审理
D.应全面审查一审法院对案件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
试题答案
AC
试题解析
【考点】上诉请求与二审的审理范围。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168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这是二审的审理范围。《适用解释》第323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围绕当事人的上诉请求进行审理。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理,但一审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除外。本案中,上诉人只就5万元违约金提起上诉,没有就房屋质量问题的事实认定部分提起上诉。因此,A、C两项正确,B、D两项错误。
【参考答案】AC
83.甲公司购买乙公司的产品,丙公司以其房产为甲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因甲公司未按约支付120万元货款,乙公司向A市B县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经审查向甲公司发出支付令,甲公司拒绝签收。甲公司未在法定期间提出异议,而以乙公司提供的产品有质量问题为由向A市C区法院提起诉讼。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甲公司拒绝签收支付令,法院可采取留置送达
B.甲公司提起诉讼,法院应裁定中止督促程序
C.乙公司可依支付令向法院申请执行甲公司的财产
D.乙公司可依支付令向法院申请执行丙公司的担保财产
试题答案
AC
试题解析
【考点】支付令异议。
【解析】A项考查支付令的送达。《适用解释》第431条规定,向债务人本人送达支付令,债务人拒绝接收的,人民法院可以留置送达。据此,A项正确。
B项考查起诉与支付令效力的关系。《适用解释》第433条规定,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未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故B项错误。
C项考查支付令的执行。《民事诉讼法》第216条规定,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该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支付令生效,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故C项正确。
D项考查支付令与担保的关系。《适用解释》第436条规定,对设有担保的债务的主债务人发出的支付令,对担保人没有拘束力。债权人就担保关系单独提起诉讼的,支付令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失效。据此,D项错误。
【参考答案】AC
84.龙前铭申请执行郝辉损害赔偿一案,法院查扣了郝辉名下的一辆汽车。查扣后,郝辉的两个哥哥向法院主张该车系三兄弟共有。法院经审查,确认该汽车为三兄弟共有。关于该共同财产的执行,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因涉及案外第三人的财产,法院应裁定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B.法院可查扣该共有财产
C.共有人可对该共有财产协议分割,经债权人同意有效
D.龙前铭可对该共有财产提起析产诉讼
试题答案
ABCD
试题解析
【考点】案外人执行异议。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4条规定:“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据此,B、C、D三项正确,A项没有规定。
【参考答案】BCD
85.住所在北京市C区的甲公司与住所在北京市H区的乙公司在天津市J区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由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或者向H区法院提起诉讼。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甲公司到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受理并向乙公司送达了甲公司的申请书副本。在仲裁庭主持首次开庭的答辩阶段,乙公司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仲裁庭对此作出了相关的意思表示。此后,乙公司又向法院提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予以认定的申请。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仲裁协议原则有效
B.仲裁庭对案件管辖权作出决定应有仲裁委员会的授权
C.仲裁庭对乙公司的申请应予以驳回,继续审理案件
D.乙公司应向天津市中级法院申请认定仲裁协议的效力
试题答案
BC
试题解析
【考点】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
【解析】《仲裁法解释》第7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但一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未在仲裁法第20第2款规定期间内(即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异议的除外。据此,A项错误。
《仲裁法》第20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可见,仲裁委员会有权决定仲裁庭对案件的管辖权。这也得到了了《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肯定。因此,B项正确。
《仲裁法》第20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可见,当事人未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异议的,即丧失异议权。本案中,乙公司在首次开庭的答辩阶段无权再提出异议。仲裁庭对其异议应予驳回。故C项正确。
《仲裁法解释》第13条规定,依照仲裁法第20条第2款的规定,当事人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没有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而后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仲裁机构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作出决定后,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或者申请撤销仲裁机构的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即当事人未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异议的,即丧失异议权,不仅不能向仲裁机构提出异议,也不能向法院提出异议。故D项错误。
不过,命题者可能想要考查当事人申请法院确认仲裁协议的效力的管辖法院。《仲裁法解释》第12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不明确的,由仲裁协议签订地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根据该条文并结合本案案情,本案可由北京市的中级法院或天津市的中级法院管辖。故D项也是错误的。
【参考答案】BC
86.蒋某是C市某住宅小区6栋3单元502号房业主,入住后面临下列法律问题,请根据相关事实予以解答。
请回答第86—88题。
86.小区地下停车场设有车位500个,开发商销售了300个,另200个用于出租。蒋某购房时未买车位,现因购车需使用车位。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蒋某等业主对地下停车场享有业主共有权
B.如小区其他业主出售车位,蒋某等无车位业主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C.开发商出租车位,应优先满足蒋某等无车位业主的需要
D.小区业主如出售房屋,其所购车位应一同转让
试题答案
C
试题解析
【考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地下车库
【解析】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故C项正确。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地下车库并非共有权的客体,故A项错误。小区其他业主与蒋某等其他业主就地下车库不存在共有关系,故蒋谋等不享有优先购买权,故B项错误。地下车库为单独的所有权客体,故D项错误。
●蒋某是C市某住宅小区6栋3单元502号房业主,入住后面临下列法律问题,请根据相关事实予以解答。
87.该小区业主田某将其位于一楼的住宅用于开办茶馆,蒋某认为此举不妥,交涉无果后向法院起诉,要求田某停止开办。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如蒋某是同一栋住宅楼的业主,法院应支持其请求
B.如蒋某能证明因田某开办茶馆而影响其房屋价值,法院应支持其请求
C.如蒋某能证明因田某开办茶馆而影响其生活质量,法院应支持其请求
D.如田某能证明其开办茶馆得到多数有利害关系业主的同意,法院应驳回蒋某的请求
试题答案
ABC
试题解析
【考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解析】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蒋谋若不同意,田某不能开办茶馆。如果蒋某是同一栋住宅楼的业主,则必须经其同意,无论是否对其产生影响,故A项正确。如果田某开办茶馆影响其房屋价值或生活质量,则其可要求其停止开办,故B项、C项正确。D项表述和前面选项项矛盾。
88.蒋某是C市某住宅小区6栋3单元502号房业主,入住后面临下列法律问题,请根据相关事实予以解答。
请回答第86—88题。对小区其他业主的下列行为,蒋某有权提起诉讼的是:
A.5栋某业主任意弃置垃圾
B.7栋某业主违反规定饲养动物
C.8栋顶楼某业主违章搭建楼顶花房
D.楼上邻居因不当装修损坏蒋某家天花板
试题答案
D
试题解析
【考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解析】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故A项错误,B项错误,C项错误,D项正确。
89.甲服装公司与乙银行订立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300万元,用于购买进口面料。同时,双方订立抵押合同,约定甲公司以其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产品为前述借款设立抵押。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订立后,乙银行向甲公司发放了贷款,但未办理抵押登记。之后,根据乙银行要求,丙为此项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丁以一台大型挖掘机作质押并交付。
89.关于甲公司的抵押,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该抵押合同为最高额抵押合同
B.乙银行自抵押合同生效时取得抵押权
C.乙银行自抵押登记完成时取得抵押权
D.乙银行的抵押权不得对抗在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试题答案
BD
试题解析
【考点】动产浮动抵押
【解析】
该抵押合同为动产浮动抵押合同,自抵押合同生效时抵押权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故A项错误,B项正确,C项错误,D项正确。
90.甲服装公司与乙银行订立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300万元,用于购买进口面料。同时,双方订立抵押合同,约定甲公司以其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产品为前述借款设立抵押。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订立后,乙银行向甲公司发放了贷款,但未办理抵押登记。之后,根据乙银行要求,丙为此项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丁以一台大型挖掘机作质押并交付。
如甲公司违反合同约定将借款用于购买办公用房,则乙银行享有的权利有:
A.提前收回借款
B.解除借款合同
C.请求甲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D.对甲公司所购办公用房享有优先受偿权
试题答案
ABC
试题解析
【考点】借款合同
【解析】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故A项正确,B项正确。如果合同中约定有违约金条款,则约定有效,故C项正确。乙银行对甲公司所购买的办公用房并不享有担保物权,故不享有优先受偿权。D项错误。
2017年司法考试真题答案及解析卷一
11.某法院在审理一起合同纠纷案时,参照最高法院发布的第15号指导性案例所确定的“法人人格混同”标准作出了判决。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在我国,指导性案例是正式的法的渊源
B.判决是规范性法律文件
C.法官在该案中运用了类比推理
D.在我国,最高法院和各级法院均可发布指导性案例
试题答案
C
试题解析
A选项错误。我国正式的法的渊源包括宪法、法律和国际条约等,指导性案例不是正式的法渊源。
B选项错误。规范性法律文件针对不特定的一类人或一类事,可以被反复适用。判决针对特定的人与事,不能被反复适用,是非规范性法律文件。
C选项正确。本题中,法官参照指导性案例,从指导性案例与在审合同纠纷存在的相似性出发,推导出在审案件可以适用指导性案例的“法人人格混同”标准,这正是类比推理的过程。
D选项错误。在我国只有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布指导性案例。
12.“当法律人在选择法律规范时,他必须以该国的整个法律体系为基础,也就是说,他必须对该国的法律有一个整体的理解和掌握,更为重要的是他要选择一个与他确定的案件事实相切合的法律规范,他不仅要理解和掌握法律的字面含义,还要了解和掌握法律背后的意义。”关于该表述,下列哪一理解是错误的?
A.适用法律必须面对规范与事实问题
B.当法律的字面含义不清晰时,可透过法律体系理解其含义
C.法律体系由一国现行法和历史上曾经有效的法构成
D.法律的字面含义有时与法律背后的意义不一致
试题答案
C
试题解析
A选项正确。法律人要想将一定的规范适用在特定的案件中,就必须要把当事人向他叙述的纯粹生活事实转化为“法律事实”,而这一“法律事实”并非自始既存地显现给判断者,毋宁必须一方面考量已知的事实,另一方面考虑个别事实在法律上的重要性,以此二者为基础,才能形成案件事实。因此法律适用就是一个在事实与规范之间来回循环考察的过程。
B选项正确。“他必须以该国的整个法律体系为基础选择法律规范”,把规范放到整个法律体系去理解其含义,这就是运用了法律解释方法中的体系解释。
C选项错误。法律体系是由一国现行有效的法律制度构成的,不包括历史上曾经生效的法律。
D选项正确。任何一个法律术语均有其字面含义,运用法的文义解释的方法就可获得。但法律人在选择一个与他确定的案件事实相切合的法律规范,他不仅要理解和掌握法律的字面含义,还要了解和掌握法律背后的意义。随着社会的发展,在某些情况下,法律的字面含义与其背后的意义并不是一致的,就需要运用体系解释、历史解释或目的解释之方法获得可适用的法律规范。
13.有学者这样解释法的产生:最初的纠纷解决方式可能是双方找到一位共同信赖的长者,向他讲述事情的原委并由他作出裁决;但是当纠纷多到需要占用一百位长者的全部时间时,一种制度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就成为必要了,这就是最初的法律。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反映了社会调整从个别调整到规范性调整的规律
B.说明法律始终是社会调整的首要工具
C.看到了经济因素和政治因素在法产生过程中的作用
D.强调了法律与其他社会规范的区别
试题答案
A
试题解析
A选项正确。法的产生经历了从个别调整到规范性调整、一般规范性调整到法的调整的发展过程。原始社会初期的社会调整往往是个别调整,即针对具体人、具体行为所进行的只适用一次的调整。当某些社会关系发展为经常性、较稳定的现象时,人们为提高效率、节约成本而为这一类社会关系提供行为模式,于是个别调整便发展为规范性调整,即统一的、反复适用的调整。
B选项错误。法律作为社会调整的首要工具是近代法治国家实践的结果。原始社会的社会规范是习惯,融法律、道德、宗教等社会规范于一体。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开始与道德、宗教相分离,在社会调整中发挥重要的作用。法律并非自始就是社会调整的首要工具。
C选项错误。本题中仅体现出原始社会的调整方式由个别调整向一般调整发展的过程,并未显示经济和政治因素的影响,也体现不出法律与宗教、道德等其他社会规范的区别,因此D选项错误。
14.关于法的现代化,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内发型法的现代化具有依附性,带有明显的工具色彩
B.外源型法的现代化是在西方文明的特定历史背景中孕育、发展起来的
C.外源型法的现代化具有被动性,外来因素是最初的推动力
D.中国法的现代化的启动形式是司法主导型
试题答案
C
试题解析
A选项错误。根据法的现代化的动力来源,法的现代化过程大体上可以分为内发型法的现代化和外源型法的现代化。外源型法的现代化是指在外部环境影响下,社会受外力冲击,引起思想、政治、经济领域的变革,最终导致法律文化领域的革新。外源型法的现代化具有被动性、依附性和反复性,本民族的有识之士希望通过变法以图民族强盛,带有明显的工具色彩。
B选项错误。内发型法的现代化是指由特定社会自身力量产生的法的内部创新。这种现代化是一个自发的、自下而上的、缓慢的、渐进变革的过程,是在西方文明的特定社会历史背景中孕育、发展起来的。
C选项正确。外源型法的现代化是指在外部环境影响下,社会受外力冲击,引起思想、政治、经济领域的变革,最终导致法律文化领域的革新。外源型法的现代化具有被动性、依附性,外来因素是最初的推动力。
D选项错误。当代中国法的现代化是立法主导型,在立法领域的工作比较容易推进,因此我国法的现代化在制度层面上发展较快。
15.《汉书•陈宠传》就西周礼刑关系描述说:“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关于西周礼刑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周礼分为五礼,核心在于“亲亲”“尊尊”,规定了政治关系的等级
B.西周时期五刑,即墨、劓、剕(刖)、宫、大辟,适用于庶民而不适用于贵族
C.“礼”不具备法的性质,缺乏国家强制性,需要“刑”作为补充
D.违礼即违法,在维护统治的手段上“礼”“刑”二者缺一不可
试题答案
D
试题解析
A选项正确。西周的礼有五个方面,通称“五礼”:吉凶军宾嘉。其核心是亲亲尊尊,既包括政治关系的等级,也包括血缘亲属关系的等级。
B选项错误。先秦五刑通常包括墨、劓、剕、宫、大辟,这五刑对贵族官僚同样适用,只是在适用刑罚上享有一定的特权。
C选项错误。西周时期礼已具备法的性质。
D选项正确。西周时“出礼则入刑”,刑是对一切违背礼的行为进行处罚。
16.秦统治者总结前代法律实施方面的经验,结合本朝特点,形成了一些刑罚适用原则。对于秦律原则的相关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关于刑事责任能力的确定,以身高作为标准,男、女身高六尺二寸以上为成年人,其犯罪应负刑事责任
B.重视人的主观意识状态,对故意行为要追究刑事责任,对过失行为则认为无犯罪意识,不予追究
C.对共犯、累犯等加重处罚,对自首、犯后主动消除犯罪后果等减轻处罚
D.无论教唆成年人、未成年人犯罪,对教唆人均实行同罪,加重处罚
试题答案
C
试题解析
A选项错误。秦律以身高作为判定是否成年的标准,低于六尺五寸的为未成年人。
B选项错误。秦律重视故意与过失犯罪的区别,故意诬告者实行反坐,主观上无故意,按告不审从轻处理。
C选项正确。秦律对共犯、累犯加重处罚,自首减轻处罚,犯罪后主动消除犯罪后果的,可以减免处罚。
D选项错误。教唆未成年人犯罪加重处罚,并非反坐教唆罪名
17.唐代诉讼制度不断完善,并具有承前启后的特点。下列哪一选项体现了唐律据证定罪的原则?
A.唐律规定,审判时“必先以情,审察辞理,反复参验,犹未能决,事须拷问者,立案同判,然后拷讯,违者杖六十”
B.《断狱律》说:“若赃状露验,理不可疑,虽不成引,即据状断之”
C.唐律规定,对应议、请、减和老幼残疾之人“不合拷讯”
D.《断狱律》说:“(断狱)皆须具引律、令、格、式正文,违者笞三十”
试题答案
B
试题解析
A选项错误。这是唐律讯囚时的法律规定,规定了拷问的条件和数量,与据证定罪原则无关。
B选项正确,本选项中是对赃罪的证据进行检验,如果无可疑之处,可以援引断案。
C选项错误。该条指对享有一定身份,和老幼残疾之人,本着恤刑的原则不予拷打,与据证定罪原则无关。
D选项错误。该条所引指的是审理案件必须引用律、令、格、式的正文,体现的不是据证定罪原则,而是案件审判的规范化,是唐律对罪刑法定原则的规定。
18.随着商品经济的繁荣,两宋时期的买卖、借贷、租赁、抵押、典卖、雇佣等各种契约形式均有发展。据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契约的订立必须出于双方合意,对强行签约违背当事人意愿的,要“重蜫典宪”
B.买卖契约中的“活卖”,是指先以信用取得出卖物,之后再支付价金,且须订立书面契约
C.付息的消费借贷称为出举,并有“(出举者)不得回利为本”的规定,防止高利贷盘剥
D.宋代租佃土地契约中,可实行定额租,佃农逾期不交租,地主可诉请官府代为索取
试题答案
B
试题解析
A选项正确。宋代强调买卖之债双方的合意性,对强行签约违背当事人意愿的,要“重蜫典宪”。
B选项错误。宋代“典”中的“活卖”,通过让渡物的使用权收取部分利益而保留回赎权的一种交易。
C选项正确。宋代借贷契约将付息的消费借贷称为出举,举有利息,又称“出息”,规定:“出举者不得回利为本”,不得超过法律规定收取高利贷盘剥。
D选项正确。地主与佃农签订租佃土地契约,可实行定额租,若佃农过期不交地租,地主可于每年十月初一至正月三十日向官府投诉,由官府代为索取。
19.东罗马皇帝查士丁尼以后,罗马法长期不受重视。经过漫长的历史时期,西欧各国先后出现了研究和采用罗马法的热潮,史称罗马法复兴。关于罗马法复兴,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罗马法可以满足当时西欧各国一般财产和契约关系发展变化的需要,始得以复兴
B.复兴运动约从公元10世纪开始
C.评论法学派在复兴运动中,起到了开创作用
D.注释法学派致力于罗马法与西欧社会司法实践的结合,促进了罗马法的研究和适用
试题答案
A
试题解析
A选项正确。罗马法复兴的根本原因在于当时西欧的法律状况同商品经济发展及社会生活极不适应,而罗马法是资本主义社会前调整商品生产者关系的最完备的法律,这一法律遗产可以满足当时西欧各国一般财产和契约关系的发展变化的需要。
B选项错误。罗马法复兴始于公元1135年在意大利北部发现《查士丁尼学说汇纂》原稿,始于12世纪。
C选项错误。注释法学派在复兴罗马法运动中,起到了开创作用。
D选项错误。评论法学派致力于罗马法与中世纪西欧社会司法实践的结合,使罗马法的研究与适用有了新的发展。
20.关于英美、大陆两大法系特点的表述有:①以判例法为主要渊源;②以制定法为主要渊源;③以日耳曼法为历史渊源;④法官对法律的发展起举足轻重的作用;⑤以归纳为主要推理方法;⑥以演绎法为主要推理方法;⑦诉讼程序传统上倾向于职权主义,法官起积极主动的作用。下列哪一归纳是正确的?
A.属于英美法系特点的有:①③⑥⑦
B.属于大陆法系特点的有:②④⑤⑦
C.属于英美法系特点的有:①③④⑤
D.属于大陆法系特点的有:②③⑤⑦
试题答案
C
试题解析
A选项错误。③⑥⑦属于大陆法系的特点,不属于英美法系。
B选项错误。④⑤属于英美法系的特点,不属于大陆法系。
C选项正确。
D选项错误。⑤是英美法系的特点。
2017年司法考试真题答案及解析卷三(5)
这里给大家分享一波希律法考2017年真题卷三的解析。希望对大家有一定的帮助。由于文章长度问题,这里给大家分享41-50题。
41.易某依法院对王某支付其5万元损害赔偿金之判决申请执行。执行中,法院扣押了王某的某项财产。案外人谢某提出异议,称该财产是其借与王某使用的,该财产为自己所有。法院经审查,认为谢某异议理由成立,遂裁定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关于本案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易某不服该裁定提起异议之诉的,由易某承担对谢某不享有该财产所有权的证明责任
B.易某不服该裁定提起异议之诉的,由谢某承担对其享有该财产所有权的证明责任
C.王某不服该裁定提起异议之诉的,由王某承担对谢某不享有该财产所有权的证明责任
D.王某不服该裁定提起异议之诉的,由王某承担对其享有该财产所有权的证明责任
试题答案
B
试题解析
【考点】案外人执行异议。
【解析】本案中,易某为申请执行人,王某为被执行人,谢某为案外人。《适用解释》第309条规定:“申请执行人对中止执行裁定未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被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人民法院告知其另行起诉。”即被执行人对法院中止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只能另行起诉,而不能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因此,本案中的C、D两项可排除。第310条规定:“案外人或者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案外人应当就其对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承担举证证明责任。”据此,B项正确,A项错误。
【参考答案】B
42.甲、乙两公司签订了一份家具买卖合同,因家具质量问题,甲公司起诉乙公司要求更换家具并支付违约金3万元。法院经审理判决乙公司败诉,乙公司未上诉。之后,乙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该家具买卖合同无效。对乙公司的起诉,法院应采取下列哪一处理方式?
A.予以受理
B.裁定不予受理
C.裁定驳回起诉
D.按再审处理
试题答案
B
试题解析
【考点】重复起诉的处理。
【解析】《适用解释》第247条规定,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1)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2)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3)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中,乙公司的起诉完全符合重复起诉的构成要件,故应裁定驳回其起诉。
【参考答案】B
43..夏某因借款纠纷起诉陈某,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法院依夏某提供的被告地址送达时,发现有误,经多方了解和查证也无法确定准确地址。对此,法院下列哪一处理是正确的?
A.将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B.采取公告方式送达
C.裁定中止诉讼
D.裁定驳回起诉
试题答案
D
试题解析
【考点】简易程序的适用。
【解析】《适用解释》第258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前作出裁定并将合议庭组成人员及相关事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民事案件为简单的民事案件。与此相反的民事案件就属于复杂的民事案件。当发现案情复杂时,才可将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审理。送达地址有误并不会增加案情的复杂程度。故A项错误。
《适用解释》第140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不适用公告送达。故B项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可见,本案不能中止诉讼。因此,C项应当排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8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原告提供的被告的送达地址或者其他联系方式无法通知被告应诉的,应当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2)原告提供了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但人民法院无法向被告直接送达或者留置送达应诉通知书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2)原告不能提供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人民法院经查证后仍不能确定被告送达地址的,可以被告不明确为由裁定驳回原告起诉。据此,D项正确。
【参考答案】D
44.甲、乙、丙三人共同致丁身体损害,丁起诉三人要求赔偿3万元。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甲、乙、丙分别赔偿2万元、8000元和2000元,三人承担连带责任。甲认为丙赔偿2000元的数额过低,提起上诉。关于本案二审当事人诉讼地位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为上诉人,丙为被上诉人,乙为原审被告,丁为原审原告
B.甲为上诉人,丙、丁为被上诉人,乙为原审被告
C.甲、乙为上诉人,丙为被上诉人,丁为原审原告
D.甲、乙、丙为上诉人,丁为被上诉人
试题答案
A
试题解析
【考点】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的确定。
【解析】《适用解释》第319条规定,必要共同诉讼人的一人或者部分人提起上诉的,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上诉仅对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其他共同诉讼人利益的,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2)上诉仅对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对方当事人利益的,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3)上诉对双方当事人之间以及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承担有意见的,未提起上诉的其他当事人均为被上诉人。本案一审判决后,甲对对实体全义务的分担有异议。其异议所指向的对象是丙,而不是指向乙和丁。甲提起上诉,当然是上诉人,其上诉行为指向的对象丙为被上诉人,其他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故A项正确,其它选项错误。
【参考答案】A
45.张某诉新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新立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中,新立公司与张某达成协议,双方同意撤回起诉和上诉。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起诉应在一审中撤回,二审中撤回起诉的,法院不应准许
B.因双方达成合意撤回起诉和上诉的,法院可准许张某二审中撤回起诉
C.二审法院应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并发回重审,一审法院重审时准许张某撤回起诉
D.二审法院可裁定新立公司撤回上诉,而不许张某撤回起诉
试题答案
B
试题解析
【考点】二审程序中上诉与起诉的撤回。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3条的规定,上诉人可以撤回上诉。《适用解释》第339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准许撤诉的,应当一并裁定撤销一审裁判”;第339条规定:“当事人在第二审程序中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对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进行审查并制作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因和解而申请撤诉,经审查符合撤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据此,B项正确。
【参考答案】B
46.石山公司起诉建安公司请求返还86万元借款及支付5万元利息,一审判决石山公司胜诉,建安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石山公司放弃5万元利息主张,建安公司在撤回上诉后15日内一次性付清86万元本金。建安公司向二审法院申请撤回上诉后,并未履行还款义务。关于石山公司的做法,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可依和解协议申请强制执行
B.可依一审判决申请强制执行
C.可依和解协议另行起诉
D.可依和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
试题答案
B
试题解析
【考点】上诉的撤回。
【解析】法院裁定准许上诉人撤回上诉后,第二审程序即告终结,第一审法院的裁判发生法律效力。本案中,上诉人因与对方达成和解协议而撤回上诉,一审法院的判决由此生效。当义务人不履行义务时,权利人可据此申请强制执行。故B项正确。
【参考答案】B
47.李某因债务人刘某下落不明申请宣告刘某失踪。法院经审理宣告刘某为失踪人,并指定刘妻为其财产代管人。判决生效后,刘父认为由刘妻代管财产会损害儿子的利益,要求变更刘某的财产代管人。关于本案程序,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李某无权申请刘某失踪
B.刘父应提起诉讼变更财产代管人,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C.刘父应向法院申请变更刘妻的财产代管权,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
D.刘父应向法院申请再审变更财产代管权,法院适用再审程序审理
试题答案
B
试题解析
【考点】失踪人财产代管人的变更。
【解析】李某与失踪人刘某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属于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宣告刘某失踪。故A项错误。又,在李某申请宣告刘某失踪的程序中,失踪人刘某的妻子被指定为刘某的财产代管人,但刘某的父亲不服此判决,要求变更代管人。《适用解释》第344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经人民法院指定后,代管人申请变更代管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特别程序的有关规定进行审理。申请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申请人的代管人身份,同时另行指定财产代管人;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失踪人的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请变更代管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以原指定的代管人为被告起诉,并按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据此,B项正确,C、D两项错误。
【参考答案】B
48.海昌公司因丢失票据申请公示催告,期间届满无人申报权利,海昌公司遂申请除权判决。在除权判决作出前,家佳公司看到权利申报公告,向法院申报权利。对此,法院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A.因公示催告期满,裁定驳回家佳公司的权利申报
B.裁定追加家佳公司参加案件的除权判决审理程序
C.应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D.作出除权判决,告知家佳公司另行起诉
试题答案
C
试题解析
【考点】公示催告程序中特殊情形下的权利申报。
【解析】《适用解释》第450条规定:“在申报期届满后、判决作出之前,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的,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21条第2款、第3款规定处理。”《民事诉讼法》第221条第2、3款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利害关系人的申报后,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申请人和支付人。申请人或者申报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据此,本题的四个选项中,只有C项合法。
【参考答案】C
49.钱某在甲、乙、丙三人合伙开设的饭店就餐时被砸伤,遂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好安逸”饭店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等费用25万元。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赔偿钱某19万元。执行过程中,“好安逸”饭店支付了8万元后便再无财产可赔。对此,法院应采取下列哪一处理措施?
A.裁定终结执行
B.裁定终结本次执行
C.裁定中止执行,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合伙人承担责任
D.裁定追加甲、乙、丙为被执行人,执行其财产
试题答案
D
试题解析
【考点】执行程序中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处理。
【解析】A项考查执行终结。《民事诉讼法》第25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很明显,本案不符合终结执行的条件。故A项错误。
B项考查终结本次执行。《适用解释》第519条规定,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本案不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的条件。故B项错误。
C项考查中止执行。《民事诉讼法》第25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本案不符合中止执行的条件。故C项错误。
按照民事实体法的规定,合伙人对合组织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适用解释》第473条规定,其他组织在执行中不能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对该其他组织依法承担义务的法人或者公民个人的财产。因此D项正确。
【参考答案】D
50.住所在A市B区的两江公司与住所在M市N区的百向公司,在两江公司的分公司所在地H市J县签订了一份产品购销合同,并约定如发生合同纠纷可向设在W市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W市有两个仲裁委员会)。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两江公司向W市的一个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受理后,百向公司拟向法院申请认定仲裁协议无效。百向公司应向下列哪一法院提出申请?
A.可向W市中级法院申请
B.只能向M市中级法院申请
C.只能向A市中级法院申请
试题答案
D
试题解析
【考点】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
【解析】《仲裁法解释》第12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不明确的,由仲裁协议签订地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6条规定:“仲裁协议约定由某地的仲裁机构仲裁且该地仅有一个仲裁机构的,该仲裁机构视为约定的仲裁机构。该地有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本案中,当事人约定由W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而该市有两个仲裁委员会,且从题意看当事人并未达成补充协议选择这两个当中的一个仲裁委员会,因此该仲裁协议无效。即W市中级法院对此案无管辖权。M市N区为申请人住所地,依据规定,M市中级法院对此案无管辖权。该仲裁协议以购销合同条款的形式表现,而购销合同的签订地在H市J县,即H市中级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同时,被申请人住所地在A市B区,即A市中级法院对此案也有管辖权。因此,C项错误,D项正确。
【参考答案】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