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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英国和一些西方国家,为了强化法庭和审判者的威严和权势,让法官和律师不受主观影响,保持公正的态度,于是就用发套和法袍营造一种“非人化”的氛围。这样就可以掩去其本来面目,去除私心杂念,成为法治的化身,成为真、善、美的化身。这种装饰下的开庭,给人一种非常礼仪化的感觉,是对法律的一种尊重。
关于戴假发套的传统有这么几个说法:
说法一:中世纪,英国地区的司法人员们因过度劳累,头发掉得厉害,秃头很常见。为了保持良好的形象,律师和法官约定俗成在法庭上都统一戴上白色假发套。1620年前后,路易十三为了掩盖自己秃顶而戴假发,皇室和贵族争先效仿,包括法官和律师在内,于是将这种时尚之风带入了司法之中。
说法二:为了强化法庭和审判者的威严和权势,让法官和律师不受主观影响,保持公正的态度,于是法官和律师之间就用发套和法袍营造一种“非人化”的氛围。无论世俗的道德标准如何,法官和律师都要排除外界一切干扰,最大程度的保护当事人的利益。关于这一说法,贺卫方教授说过:“法官这种职业手握生杀予夺大权,权力重大,他必须有某种神圣特质。当事人也有一种期望,期望他能够超越常人之上。”
说法三:根据历史学家和民俗学家的研究,英国人戴假发的流行时尚传统大约始于十二世纪,当时并不只是法官和律师的专利,上层社会的人都将戴假发视为一种时尚,是出席正式场合或沙龙聚会时的正规打扮。
司法假发一般有四个颜色:白色、金黄色、浅灰色和灰色。目前的假发主要有两种样式,一种是长可及肩的长假发,在盛大活动和礼仪场合中佩戴;一种是只盖头顶的短假发,在常规的法庭上佩戴。法官、大律师早期使用的假发是长至腰肩的,直到英国从1780年开始在审理民事案件当中改用小型假发。现在所用的假发(Tie-Wig)出现于1822年,以马尾毛制造,每顶假发的做工都很精细,而且不能通过机器或生产流水线进行批量生产,必须由工匠手工编织和打卷,通常需要44小时才能完成一个。因此这类法庭服饰用假发售价相当高昂,法官所用的假发每个价值约1500英镑(折合约15000人民币),而较普通的也将近300英镑,典礼上使用的长假发(Bench Wig)更是高达4000英镑(折合约40000人民币)。为了协助法官添置昂贵的传统服饰,司法部门通常要给高等法院法官大约3万英镑的津贴,巡回法官则可以获得2万英镑的津贴。
从某个意义上,头龄越老的假发也就成为律师们招揽生意的百年老字号了,而法官的老古董假发则是富有审判经验的招牌。
香港曾是英国的殖民地,香港回归后,司法制度仍然沿袭了英国的传统,因此法官和律师的假发套也就这样保存了下来。而在中国内陆,大部分律师其实上法庭是不用戴这种假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