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我国都会有一个时期开始征兵工作,很多有志向的年轻朋友们都会去报名参军,希望用自己的热情做好保家卫国的事业,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当兵有什么具体的要求。
征集对象范围
01
1、初中毕业的,年龄为18至20周岁;
2、具有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年龄为17至21周岁;
3、大专、本科在校生,年龄为17至22周岁;
4、大专毕业生,年龄为17至23周岁;
5、本科毕业、研究生毕业及在校生,年龄为17至24周岁。
身高、体重标准
01
身高
特勤人员:坦克乘员162—178cm;
潜水员168—185cm;
潜艇及水面舰艇人员162—182cm;
空降兵168cm以上;
特种部队条件兵(含海军陆战队队员)、驻香港澳门部队条件兵170cm以上;
北京卫戍区仪仗队队员180cm以上;
中央警卫团、公安警卫部队条件兵170cm以上;
个别体格条件优秀的应征青年,身高可放宽到165cm。
02
体重
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身高-110)kg)
视力标准
01
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经准分子手术后半年以上,双眼视力均达到4.8以上,无并发症,眼底检查正常,合格。
坦克乘员、潜艇及水面舰艇人员:每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潜水员、空降兵、中央警卫团条件兵、公安警卫部队条件兵、特种部队条件兵(含海军陆战队队员)、北京卫戍区仪仗队队员:每眼裸眼视力不低于5.0。
屈光不正,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视力达到相应标准,合格。
潜水员、潜艇人员、空间兵、特种部队条件兵(含海军陆战队队员)准分子激光手术或其他手术治疗,不合格。
身体要求
01
面部、颈部文身或瘢痕直径超过2CM,着短装身体其它裸露部位直径超过3CM,或虽经手术处理仍有明显文身瘢痕,影响军容的,不合格。其它部位文身或瘢痕(因颅脑、胸、腹部等手术造成的瘢痕除外)不影响正常功能和形象的,合格。
02
白癜风着短装身体裸露部位每处直径不超过1cm;非裸露部位每处直径不超过2cm,数量不超过两处的,合格。不明显影响军容的胎痣,合格。
03
有胸、腹腔手术(含微创手术)或准分子激光手术史的,需提供相关医疗证明或送检单位出具健康证明。
政治审查
01
主要考察对方本人是否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
02
一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政审不合格:
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言行的。
2、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道德品质不好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国外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活动,本人与其划不清界限的。
5、直系血亲中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