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区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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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贸易区(Free Trade Area)是指签订自由贸易协定的一些国家或地区的组合。签署自由贸易协定的成员国之间相互取消商品贸易中的关税和数量限制,使商品在各成员国之间可以自由流动。
自由贸易区是指签订自由贸易协定的成员国相互彻底取消商品贸易中的关税和数量限制,使商品在各成员国之间可以自由流动。但是,各成员国仍保持自己对来自非成员国进口商品的限制政策。
有的自由贸易区只对部分商品实行自由贸易,如“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内的自由贸易商品只限于工业品,而不包括农产品。这种自由贸易区被称为“工业自由贸易区”。有的自由贸易区对全部商品实行自由贸易,如“拉丁美洲自由贸易协会“和“北美自由贸易区”,对区内所有的工农业产品的贸易往来都免除关税和数量限制。
1973年国际海关理事会签订的《京都公约》,将自由贸易区定义为:“指一国的部分领土,在这部分领土内运入的任何货物就进口关税及其他各税而言,被认为在关境以外,并免于实施惯常的海关监管制度。自由贸易区的产生和发展有其深刻历史、经济、政治、文化原因。
自由贸易区从自由港发展而来。通常设在港口的港区或邻近港口地区,尤以经济发达国家居多,如美国有对外贸易区92个。早在50年代初,美国提出:可在自由贸易区发展以出口加工为主要目标的制造业。20世纪60年代后期,有发展中国家利用这一形式,并建成特殊工业区,发展成出口加工区。20世纪80年代开始,许多国家的自由贸易区向高技术、知识和资本密集形发展,形成“科技型自由贸易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