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粤明回应代言违法保健品被罚:向大家郑重道歉-风君小屋帮我吧
致歉信

网易娱乐12月26日报道       12月26日,潘粤明工作室就“潘粤明代言违法保健品广告被罚”在社交平台发布致歉信,表示在收到通知后第一时间配合调查,对消费者构成错误引导、违反相关规定,作出郑重道歉。致歉信中,潘粤明工作室称已深刻认识到自身存在的工作疏漏,自愿并完全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的处罚决定。并称“在第一时间终止相关合作,缴清全部罚款。在未来的工作开展过程中,潘粤明先生及团队将秉承对广大消费者高度负责的原则,严格、审慎审查合作对象及合作内容,今后绝不会开展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产品代言或肖像授权合作,坚决杜绝类似事件发生,请广大消费者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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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粤明发文

潘粤明也表示:“非常抱歉给广大消费者带来困扰和不便,我与团队已深刻反省。在日后的工作中,我们会严格要求、规范合作,坚决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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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

12月6日,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演员潘粤明因违法代言保健品广告,被没收违法所得25.788507万元,罚款25.788507万元。据了解,2021年3月,潘粤明接受委托拍摄了日加满饮品(绿瓶装,属保健食品)视频和图片用于商业推广,违反广告法中“保健品广告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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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粤明

相关报道:   潘粤明因代言保健品违反广告法 被罚没51.6万

网易娱乐12月24日报道 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多条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示,潘粤明及上海东铪商贸有限公司因违反广告法规定发布保健食品广告,分别被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约25.8万元、112万元,同时潘粤明还被没收违法所得约25.8万元。

根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1年3月,潘粤明接受委托拍摄了日加满饮品(绿瓶装,属保健食品)视频和图片用于商业推广,违反广告法中“保健品广告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之规定。为宣传、推广上述日加满饮品,东铪公司先后在各网络平台发布上述视频,均未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象山悦胜影视文化工作室及北京天地合一广告有限公司分别因受东铪公司委托,引荐潘粤明为保健食品作广告代言和拍摄该广告,被罚款约4万元、17.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