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根据《军服管理条例》规定:“军队警备执勤人员应当加强检查,纠察,及时纠正违法穿着军服的行为。“
02
根据《军服管理条例》规定:”禁止买卖,出租或者擅自出借,赠送军服。禁止使用军服和中国制式服装曾经装备的人民解放军从事经营活动。
03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规定:”军服以及标志服饰不得变卖,不得仿制,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借(送)给非军人。军人退役时,应当将标志服饰上交。“
04
根据《军服管理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生产军服,军服专用材料的;买卖军服,军服专用材料的;生产销售军服仿制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