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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造价师是指由国家授予资格并准予注册后执业,专门接受某个部门或某个单位的指定、委托或聘请,负责并协助其进行工程造价的计价、定价及管理业务,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工程经济专业人员。2018年造价师修改为,一级造价师和二级造价师。报考条件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二)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三)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四)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在《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7号)下属发之日前(即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知识》和《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
(一)1970年(含)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15年。
(二)1970年(含)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0年。
(三)1970年(含)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5年。
根据《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凡符合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民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