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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共有包括二十三个省、五个自治区、四个直辖市。除此之外,还包括两个特别行政区, 分别为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二十三个省份为河北省、山西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台湾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海南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四个直辖市为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
中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截至2017年底,中国共有34个省级行政区(包括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334个地级行政区、2851个县级行政区、39888个乡级行政区。北京是中国的首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