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02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
03
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04
要求听力正常。
05
双目视力均应在5.0以上(经佩戴隐形眼镜矫正,新视力表);男身高不低于1.70米,女身高不低于1.60米;无肢体畸形,体表无疤痕、纹身、胎记及皮肤病。
06
需提前向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了解普通高等学校报考艺术院校的有关规定。
07
考生所报考专业属省统考范围内的,应按照省有关招生规定执行(具体规定请考生向所在省招办咨询)。同时还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