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官网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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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地 址:石家庄市新华路501号

邮 编:050051

E-mail:webmaster@hebjs.gov.cn

扩展资料:

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法律咨询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冀政办[2009]31号)

二、承办机构

法规与改革处和有行政执法权的处室(单位)

三、服务对象

个人、企业、社会组织

四、申请条件

五、申报材料

书面申请

六、服务流程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原则,厅法规与改革处受理申请,依据申请内容转交相关处室(单位),相关处室(单位)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申请人。

七、办理时限

承诺办理时限:6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九、咨询方式

法规与改革处 0311-87904560

参考资料: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系方法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共服务事项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构职能

(一)承担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省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及省级有关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并监督组织实施。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省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省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改革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三)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

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

(四)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省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全省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五)承担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和监督管理建筑市场的责任。指导全省建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投标、造价咨询地方性

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和指导实施,拟订全省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全省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省外、国(境)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六)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七)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及抗震设防的地方标准,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全省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

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八)承担指导城市建设的责任。拟订全省城市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规划、政策法规和行业标准;指导城市市政公用事业专项规划和排水防涝专项规划编制;指导城市配套管网、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市政道路交通等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及建设;审查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指导城镇节

水工作以及节水型城市创建和城市人居环境奖创建工作;拟订全省城市设计发展政策及管理措施,指导开展城市设计、城乡风貌塑造工作;指导城市生态修复专项规划、城市修补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历

史文化名城(镇、村)、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管理,承担省政府交办的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规划的审查报批和实施工作;指导重点保护建筑的普查认定、分类保护和一般建筑保护工作;指导城市雕塑工作。

(九)指导全省城市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全省城市管理的政策法规和行业标准;指导全省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城市生活垃圾及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管理;指导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建筑垃圾管理工

作;指导城市排水防涝、燃气热力、道路桥梁、公园广场、公厕、照明等市政公用设施的运营及安全管理;指导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负责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推进全省城管数字化和考评体系建设,并组织实施。

(十)指导监督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依法行使全省城市管理执法职责;负责研究提出全省城市管理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草案;草拟全省城市管理执法的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城管执法队伍装备配备标准及工作规范;负责城管执法队伍建设,管理执法证件;负责

协调与公安、检察等相关部门的联合执法工作;负责跨区域城市管理执法及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的协调、督办和查处;负责组织部署全省城市管理重大执法活动、专项执法行动;承担生态环境、交通、水

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授权的行政处罚权;集中行使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权;负责指导和监督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稽查工作;组织或参与住房和城乡建设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专案稽查、专项稽查。

(十一)承担规范村镇建设、指导全省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组织不同地域农房设计工作,指导农村房屋建设,指导省级重点示范镇、文化旅游名镇和全省小城镇建设。

(十二)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建筑产业现代化和墙体材料革新应用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筑节能技术认定和新型墙体材料认定推广,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

(十三)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是: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在这个网站的底部可以看到详细的网站信息,主办单位是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地址在西安市新城大院省政府大楼9楼;承办单位为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电子政务中心,位于陕西省西安市友谊东路物资路22号。如图所示

拓展资料:

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上,可以了解到建设资讯、政策法规、组织人事、住房保障、房改与发展、稽查执法、住房公积金、房地产市场、建筑市场、质量安全、计划财务、城乡规划、 城市建设、村镇建设、标准定额、节能与科技、党建工作、纪检监察、便民服务等信息。

参考资料来源: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和市政公用事业的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省住房及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地方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建立本省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组织制定工程建设的地方标准,组织制定和发布全省统一定额,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四)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危房鉴定、白蚁防治、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五)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指导全省建筑活动,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及装饰装修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以及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

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制度的有关工作。

(六)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和技术政策、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指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组

织编制并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抗震技术地方规范和标准图集,组织开展城市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加固和改造工作,指导村镇和农村建设抗震工作,指导和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

(七)承担指导城镇建设管理的责任。拟订城镇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镇供水、节水、排水、燃气、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管理,指导城镇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城镇防汛排涝工作,指导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八)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指导和组织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村镇迁建、重建和管理工作。

(九)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审核报批、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园林绿化工作。指导公园城市建设。

(十)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工作,承担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负责组织实施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

(十一)承担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省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十二)承担贯彻执行省级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制”的责任。指导监督全省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制”的推行,负责省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三)制订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省级建设民间组织的工作。负责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信访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四)承担省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五)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怎么上不去

有可能是网络问题,住建厅官网是不会关闭的。

住建厅是省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住房保障、城乡规划和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具体如下: 1、承担规范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2、承担保障全省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 3、承担推进全省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等。

山东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是省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贯彻党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法律、法规,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二)负责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提高城镇化质量。组织开展新型城镇化战略研究,提出加快新型城镇化工作的政策建议。组织拟订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和配套措施,督促落实新型城镇化发展有关政策。

(三)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四)指导全省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负责监督管理全省建筑市场,组织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五)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拟订全省有关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地方标准,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全省统一定额。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六)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组织拟订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拟订建筑业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七)拟订全省城市设计、城市勘察以及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工程抗震设防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消防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和标准设计的监督管理。负责历史优秀建筑保护、城市雕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区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指导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全省城市建设管理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加强对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城市建设档案等方面工作的指导。创新城市管理体制,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加强对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指导。

(九)负责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小城镇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

(十)拟订全省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制定全省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

价、房屋中介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负责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协同有关部门指导房屋登记工作。

(十一)负责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研究拟订全省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和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全省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十二)拟订物业服务行业发展规划和标准,制定物业管理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缴存、使用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物业公共部分以及公用设施交付管理。

(十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省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十四)负责行政执法相关政策标准制定、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集中行使法律法规明确由省级承担的执法职责,监督指导市县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负责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交流与合作。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指导本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十六)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构建

新型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探索智慧监管、包容审慎监管,提高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简约性。推进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政务服务信息平台和信用体系建设,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政府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以及概算审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管后期,负责初步设计审批工作,配合省发展改革委审批概算方案。省发展改革委管前期,牵头组织审查概算方案并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批,参与初步设计工作。

2.关于节约用水。省水利厅负责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节约用水地方性法规、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订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制定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和计划用水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主要指标的落

实情况进行考核。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城市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地方性法规、规划、政策的制定,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制定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方面的节约用水制度、办法和具体标准,落实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

3.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省农业农村厅负责牵头组织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相关工作。